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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懿美容美发连锁店(广州天懿美容美发连锁店)

评论:0 发布时间: 2023年10月04日 10:55 浏览: 100

一、假借项目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案例:利用房地产项目非法集资

浙江丽水中级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9月,季文华等人在仅有极少量自有资金的情况下,通过借款等方式筹得资金,取得丽水市区的两块土地使用权,注册成立了庆元县银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后在股东本人并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使用集资款和借款多次更名和增资,并隐瞒公司亏损真相,通过竞买土地、媒体虚假宣传等方式,造成其公司经济实力雄厚的假象,并采取支付高额利息、发放集资奖励等手段,以开发房地产为由,采取个人出具借条,由银泰房地产集团公司或下属公司担保,以15‰至90‰的月利率,在浙江丽水等地大肆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总计集资额高达55.69亿元人民币,集资款绝大部分用于归还到期本金、支付高息和购置个人财产及挥霍等,少部分用于公司经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涉案金额高达55.69亿元的浙江丽水“银泰房产集资诈骗”案作出二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将主犯季文华改判为死缓;核准维持对其他涉案人员的一审判决。

二、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原始股、产权股、板块股投资等多种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案例:以生态农业及股权投资为诱

2010年12月29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英霞实业(集团)公司董事长焦英霞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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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英霞是英霞实业(集团)公司董事长。在全省以“企业+基地+农户”和“农户土地参股”集约化、规模化定单农业模式,先后注册登记多家公司及子公司,利用媒体,大肆宣扬其经营业绩并制作骗局。该公司非法吸存时间长达6年,2009年3月22日,她被公安机关逮捕。仅哈尔滨市受骗群众就达6502人,该案涉案金额高达22.1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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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典当行投资基金、期货交易、融资,以及融资租赁等名义非法集资

案例:典当公司非法集资导致巨额损失

蔡某在泉州市某典当行担任经理期间,为了发展业务,于1995年7月至1996年4月,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219万元。他还利用担任经理职务的便利,以典当行的名义,分别以25‰、20‰、15‰等不同的月利率,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73万元,收款后不入账,又以该典当行的名义分别以25‰、23.5‰、18‰的月利率,放贷给蒋某、王某、陈某等人,蔡某从中将利息差额占为己有。因放贷无法收回,导致受害群众受损巨大。该案判处泉州市某典当行罚金3万元;判处蔡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2万元。

四、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购买原始股进行非法集资

案例:入股分红血本无归

2003年至2005年期间,华西股份公司一批兜售原始股的业务员,在西安市的一些公园里及家属区穿梭,主要向老年人散发宣传资料,声称销售原始股,并承诺上市前购买的原始股每股每年可得0.3元分红,以“苗圃”、“乌鸡”等虚假项目为名,承诺三年上市,到期回购,以转让公司股份为名,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通过以上非法转让股份和吸收公众投资活动,华西股份向879名投资者集资共计1190余万元,除案发前向部分投资者分红外,仅将极少部分资金投入到农业生产和“乌鸡项目”中,其余1000万元至今无法追回,致使梦想以购买“原始股”上市致富的投资者血本无归。

五、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案例:会员卡的陷阱

2010年6月,彭小姐在广州一家名为天懿国际的连锁美容美发店被引导办了张会员卡,事后才发现成了会员后服务大打折扣且不能退卡。经过调查还发现,该连锁美容美发企业的公司已注销了。目前负责运营的公司注册资本只有50万元,却融资上亿元。对外宣传为母公司的香港天懿国际美容化妆品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仅为1万港元。

六、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案例:以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敛财

北京兴方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马兴芳,该公司通过在地方电视台打广告,给互联网客服人员打电话邀请代理商来公司等经营业务的模式,以个人加盟,每个单位2000元人民币,累计或一次性订购达到10个单位,即2万元,可以申请成为公司的代理商,并且制定了层级加盟补助,加盟商达到一定金额有奖励。因其集资诈骗,被公安机关查封,该案已经进入司法程序。

七、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案例:地下钱庄的陷阱

2003年,钱子程在加拿大注册了特快汇款公司,并相继在阿联酋、香港等地设立了相应的特快汇款公司。其在扬州设立地下钱庄,在境内、外设点,从事非法跨境汇兑活动,涉案人员分布在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涉及363个账户,日均交易额460万元人民币,每笔汇款5分钟内完成,5年做大,涉案金额高达85亿余元人民币。

八、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臆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非法集资

案例:高科技概念下的骗局

2011年4月至12月间,犯罪嫌疑人刘某伙同冯某(女,42岁,石家庄人,已抓获)等人以经营虚构的“托马林床垫”,每投资2600元半月后返还3000元为诱饵,先后在石家庄、保定、唐山、邯郸等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据不完全统计,不到一年时间,刘某、冯某等人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000余万元,上当受骗者达数百人。

九、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案例:认购的物业、地产成了空中楼阁

2003年11月到2008年8月,曾成杰先后使用了参与“三馆项目”、三馆物业认购、吉首商贸大世界房屋认购等集资形式向社会集资,集资利率从年息20%(月息1.67%)逐步提高到月息10%,即年息120%。2008年9月,不计后果的高利率和高奖励直接导致资金链断裂,曾成杰因无法向集资户兑现承诺而公告停止还本付息,之后引发了群体性事件和自焚恶性事件。曾成杰因犯集资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死刑。

十、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案例:推销“虚拟服务器”骗两亿

广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破获一起网上传销虚拟服务器的非法经营案。据查,广州盛X联合公司的郭X、崔X东两人自2006年6月至2007年8月间,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推销所谓“虚拟服务器”,采取与被骗人签频道运营合作协议书的形式,半年内骗取1000多名群众投资款2亿余元。

十一、利用“电子黄金投资”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案例一:梦断网络黄金

美国电子黄金投资集团对外宣称,若是会员只须在该集团网站注册一个免费账户即可进行投资。

该集团给出的日和月收益率分别高达1.2%-1.7%和40%-60%。这一集资活动短期内迅速波及17个省市。到2007年1月,运行近5个月的“电子黄金投资集团”网站突然关闭,会员手上的“电子黄金币”成了一串毫无用处的数字。无锡有400余人身陷其中,受害人投入资金高达707万元。

案例二: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导致四万人受害

“电子黄金投资”是一起波及到四川、江苏、广东、河南等17个省市的非法集资大案。该起案件的犯罪人采取的非法经营模式是利用美国佛罗里达州电子黄金国际集团的网络平台,以“电子黄金投资”为名,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以黄金为等价基础的网络货币又称“电子黄金币”,只要会员通过网络购买“电子黄金币”,就能获得最高达1.7%的回报率,一个投资周期为9个月,总的回报率达340%。如果介绍他人投资,还能获得被介绍人投资额的10%-15%作为介绍佣金。据统计,这起“电子黄金投资”案在中国共发展会员4万余名,吸纳会员存款近2亿元人民币。2008年3月6日,四川省攀枝花市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对“电子黄金投资”案2名犯罪嫌疑人做出刑事判决。

十二、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案例:10多个省份1200余人被骗

2007年,南京警方就成功地破获了一起披着境外投资基金外衣的特大网络基金诈骗案。陆某请人帮助设计了香港VS投资基金网站,随后便在各大网站广泛张贴广告信息。经审讯,陆某交代了找人制作网页,开办网站,通过QQ、MSN等网络聊天工具,编造一个虚假“香港VS基金”。短短3个月的时间,全国10多个省份的多达1200余名受害者被骗,涉案金额600余万元。

十三、利用新型网络金融网贷非法集资

案例:以开展P2P网络借贷为名非法敛财

2014年4月14日,犯罪嫌疑人周辉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衢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经警方初步查明,自2011年2月以来,贩子嫌疑人周辉利用中宝投资公司及其在互联网上建立的“中宝投资”网站,以开展P2P网络借贷为名,以高息为诱饵,对外发布含有虚假借款人和虚假借款用途等内容的贷款信息进行非法集资。根据网站数据初步统计,周辉向全国30多个省市1600余名投资人进行集资,目前尚有1100余名投资人约3亿余元人民币本金没有归还。

十四、利用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组织,养老机构,民办院校等非法集资

案例:养老院“神话”破灭90多名老人损失200多万

无锡快乐家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云南省张某等人于2011年8月下旬设立的公司,以“建设养老院、提供养老服务”等噱头骗取老年人投资。该公司不断举办各种酒会、推介会、并发放传单,忽悠欺骗老年人上当,谎称投资公司的老年项目有16%-28%高额利率回报。还向老人们承诺,可以先办理快乐家园VIP卡,将来在建成的养老院里享受服务时可以打折。该项目最终导致90余名被害者损失人民币共计200余万元。近日,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对5人分别依法判刑。

十五、以技术创新、高技术名义进行非法传销

案例:非法传销导致众多代理商损失巨大

2008年8月,鸿蒙公司云计算应用网络平台(鸿蒙网)开始上线运行。公司设置了以传统的区域代理和分级管理云平台为核心的运营管理模式(WEC模式运营系统)。按大区、省、市、县(区)、乡镇(街道)各区域设立一个区域代理(服务)商,建立公司运营管理与服务机构。经公司和行政辖区上级区域代理(服务)商面试审核与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区域合作协议,并按协议约定交纳相应保证金(预存款),同时获得属于自己的七大类云产品。至2011年12月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共计建立各级区域代理(服务)商近5000家,收取区域代理(服务)商保证金(预存款)总计2000余万元,云网站销售数量2502个,因其涉嫌非法传销被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并已经进入审判程序。

十六、利用合作社非法集资

案例:“野山猪神话”让投资者发财梦破灭

2007年9月,孙遵立注册成立辽宁博惠特种野山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并开始公开吸收社员。宣称社员出资后由合作社从事野山猪养殖,承诺每出资1000元,9个月后返还1500元。公安机关调查发现,自2007年11月至2008年10月16日,共有1421名投资者相继加入合作社并出资,合作社直接吸收资金合计近9300万元。截至2008年10月16日,尚有4700多万元本金未返还投资者。经法院审理判定,孙遵立等7名被告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刑。

十七、以投资理财名义非法集资

案例一:超越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刘某于2005年成立超越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任法定代表人。公司成立初期,主要经营房地产中介业务,由于业务量少,收益不高。为获取高额利润,2006年和2007年刘某先后注册成立了巴州金太阳信用担保公司和巴州银盾投资咨询公司,并跨地区成立了两家分公司。公司一成立就从事非法集资活动,通过在新闻媒体上发布广告,以高息为诱饵,以公司名义出具担保书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向社会不特定人群集资,同时,以月息2.5%-3%的高利率向社会发放贷款,并按贷款额的5%收取佣金。截至2008年7月,以刘某为首的超越公司变相吸收公众存款9258万元,从中获取非法利益226万余元。

案例二:投资理财一场空

2009年槐荫区公安分局侦办“济南某食品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据介绍,济南某食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271.5万元,主要经营熟肉的加工销售、骨粉的分装销售、副食调料、生肉的销售等。为筹集经营资金,该公司自2006年起,面向社会吸收存款,通过报纸、电视台、网络、健康讲座等方式对公司及产品进行虚假宣传,让社会公众相信其公司有发展前景,有还款能力,为扩大吸收存款的规模,先后发展10余人负责面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具体方式就是通过高息诱惑群众集资,集资期限有3个月短期和1年长期,年收益几倍甚至几十倍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截至案发该食品公司面向社会866人吸收存款1.146亿元,未返还90784494元,经法院判决受害群众最终返还比例为23.8%,此案受害人损失巨大。

十八、假借黄金、白银交易平台集资诈骗

案例:虚假黄金期货平台集资诈骗

2012年5月山东平阴警方破获一起以“炒黄金”为名骗取钱财的特大系列网络诈骗案,涉及全国十多个省份,涉案金额近千万。经侦查人员查明,自2010年以来,犯罪嫌疑人范某、李某、贺某等虚构“香港恒达金融国际有限公司”,以贺某设计开发的“恒达公司黄金平台交易网站”为依托,租用操盘软件模拟国际黄金网站走势,利用投资人快速致富的心理,诱导其将资金投入指定的炒作账户,然后通过后台操作,将投入的资金全部转入犯罪嫌疑人个人账户。经查犯罪分子采取鼓吹高额回报诱骗投资者加入,虚拟交易平台诈骗钱财。导致十多个省份的“炒金客”损失巨大,涉案金额近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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